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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太政发[2010]64号文件奖励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07    来源: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企业:

  根据太仓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港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太政发[2010]64号)文件精神, 2016年度奖励政策兑现受理工作将于2017年 1月9日开始至1月20日结束,为期10个工作日,请符合条件的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填制《企业财政奖励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在上述时限内报至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港区管委会221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要求参见附件。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月8日

申报材料补充说明

  2016年度太政发(2010)64号文件政策兑现即将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完税税单复印件及税务局证明(指税务局出具的2016年度实际上缴上述分税种税款总额证明);

  4.企业经营班子主要成员(不超过2人)个人所得税完税税单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5.2009年前设立企业请提供2009年度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由税务局证明)。

  以上材料请加盖企业公章。

上一条:【1+X政策】X-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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